相关部门、各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改进班级学风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校教学评价工作的数字化水平,切实提高评价结果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自本学期开始,学校将通过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即学校移动校园APP“教学评价”功能)完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数据采集、结果反馈和评价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方式
1. 电脑登录,在学校主页数字校园,通过“教学评价”模块完成评价工作。
2. 手机登录,下载安装“潍坊医学院”APP,通过“教学评价”应用模块完成评价工作。
以上方式均需使用教师工号或学生学号完成登录,账号及密码问题,请咨询所在学院,或联系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电话: 8462386),或查看《关于推荐使用潍坊医学院移动校园APP的通知》(http://www.wfmc.edu.cn/2021/0827/c14a89711/page.htm)。
二、评价内容
(一)学生评教
1. 本学期所有本科在校生均需参与学生评教工作,评教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2. 待评教师名单将随教师教学进程实时更新。当教师完成某班级的授课任务后,系统将自动开放对该教师的评价功能。
3. 学生登录“潍坊医学院”APP的“教学评价”模块后,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有需要完成的评教任务。
(二)教师评学
1. 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生理论授课任务的教师均需参与教师评学工作,评学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8日。
2. 教师评学功能已经全部开放,授课教师可在结束某教学班授课任务后,登录“潍坊医学院”APP的“教师评学”模块,完成对教学班学风状况评价,并提出学风改进建议。
(三)领导干部评价
1. 领导干部评价主要通过领导干部听课完成,评价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2. 学校领导干部在听取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后,登录“潍坊医学院”APP的“领导听课”模块,完成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评价。亦可选择填写纸质评价表方式完成教学评价,相关评价表及时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三)督导委专家评价
1. 督导专家评价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教学安排自主制定听课计划,并完成评价工作。
2. 教师也可根据个人教学能力提升需要,主动联系督导委专家对自己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指导。
(四)同行评价
1. 同行评价主要通过同行教师听课了解被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2. 同行评价评分制结果由各学院于每年年底组织采集,评语制结果将通过“潍坊医学院”APP的“同行听课”模块采集。
3. 各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中青年教师及新任教师均须完成《潍坊医学院听课管理规定》(潍医教字〔2017〕51号)、《潍坊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潍医教字〔2021〕19号)要求的同行教师听课工作任务。
4. 同行教师听课后,登录“潍坊医学院”APP的“同行听课”模块,依据听课人身份选择“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或“同学科教师”,完成对授课教师的理论课教学评价。
三、评价管理
学校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具有二级管理功能,各学院可通过指定的管理员账号登陆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以下功能:
1. 基本信息查询。所在学院课程、学生、教师信息及APP安装情况查询。
2. 评价进程及结果查询。查询与所在学院有关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听课参与情况以及领导听课反馈结果。
3. 调研问卷。设计各类主题调研问卷,并向所在学院指定群体发布。
目前,各主体评价功能已经全面开放,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定期公布各学院评价工作进程。
四、工作要求
1. 学校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已经向全校师生开放,系统功能基本涵盖了教师课堂教学全过程(课表查询、课堂辅助、课后交流),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全体教师、学生安装“潍坊医学院”APP实现各类教学评价、教学互动等功能。
2. 各开课学院要将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并在学期初、中、末教学检查中统筹安排,对各项评价进程进行监控与督促。
3. 各专业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结果在班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评学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体系。认真研究评学结果,分析问题原因,充分发挥评学结果对学风建设的促进作用,切实达到“以评促学”的目的。
4. 各评价主体要充分认识评价对改进教学的重要意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作出评价。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全员参与。
学校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具体操作,参见附件《潍坊医学院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简要操作手册》。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8462527
附件:1. 潍坊医学院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简要操作手册
2. 各学院教学质量智慧监测系统使用情况反馈表
3. 潍坊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21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9月16日